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勝利召開以來,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認真學習貫徹全會精神,深刻理解把握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緊密聯系社會組織領域改革發展實踐,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走好踐行“兩個維護”的第一方陣。
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多處對社會組織工作作出重大部署,為社會組織工作進一步改革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是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決定》提出,要探索加強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的建設有效途徑。社會組織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是黨的工作重要陣地,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領域。目前,各級登記管理機關積極落實黨建協同責任,持續強化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基本實現了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兩個覆蓋”,但如何更好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如何全面推動社會組織成立登記、章程核準、年檢年報、專項抽查、等級評估、教育培訓與社會組織黨建同步,如何協同推動黨組織班子成員與管理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還需不斷探索實踐。
二是推動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決定》提出,要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2016年8月,《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正確處理政府、市場、社會三者關系,改革制約社會組織發展的體制機制,激發社會組織內在活力和發展動力,促進社會組織真正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促進和諧的重要力量。目前,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已初步形成,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日益凸顯,但在基層基礎、風險防范、協同機制、支持發展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環節,亟須通過改革加以突破完善。
三是鼓勵社會組織助力科技創新。《決定》提出,要健全科技社團管理制度。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鼓勵在華設立國際科技組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企業、社會組織、個人支持基礎研究。科技社團、國際科技組織是我國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重要載體和平臺,科技社團、國際科技組織的繁榮發展是國家科技實力提升的重要標志。目前,我國科技社團和國際科技組織法規制度和政策體系需要通過改革進一步健全完善。
四是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決定》提出,要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工作,大力部署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著力解決政會不分、管辦一體等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突出問題。當前,全國約7萬家行業協會商會已完成脫鉤,內在活力和發展動力明顯增強。隨著行業協會商會改革不斷深入,如何加強規范引導、強化內部治理等成為新的命題,亟須進一步深化研究解決。
五是促進社會組織參與協商民主。《決定》提出,要健全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制度化平臺,加強各種協商渠道協同配合。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組織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中的作用。近年來,各級登記管理機關持續配合相關部門引導社會組織參與各類協商,推動社會組織在向黨委政府建言獻策、參與法律法規研討論證、代表行業提出意見建議、維護基層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但相比其他協商渠道,目前相關聯系工作機制和制度化平臺建設仍存在較大提升空間,需要配合相關部門積極探索推動。
下一步,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將聚焦全會對社會組織管理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強系統謀劃、狠抓貫徹落實,切實將全會的戰略部署轉化為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動力。
一是抓思想強信念,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社會組織的全面領導,確保正確政治方向。配合理順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體制,持續推進社會組織成立登記、章程核準、年檢年報、專項抽查、等級評估、教育培訓與社會組織黨建“六同步”,推動社會組織章程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兩納入”,實現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
二是抓源頭立制度,進一步強化頂層設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推動修訂《基金會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分支機構管理、查處非法社會組織等制度。推動研究制定行業協會商會法,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法律地位、功能作用、監督管理等予以清晰界定。配合完善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制度。發揮地方立法先行先試作用,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制度創制。
三是抓協同建機制,進一步強化監管聯動。強化部門協同共享,健全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黨建工作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依法監管的綜合監管體制,健全社會組織聯合執法機制、資金監管機制。推動實施分類監管,健全完善社會組織信用監管制度。強化科技賦能,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與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深度融合,推動建立部門間監管信息共享互通機制。
四是抓自治強能力,進一步強化活力提升。圍繞社會組織關鍵環節,完善社會組織自律自治機制。分類修訂社會組織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社會組織內部治理指南,推動社會組織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制定分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修訂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引導社會組織依據章程、業務范圍和自身專長優勢,開展專業化、差異化、個性化的特色服務。
五是抓引導促發展,進一步強化作用發揮。強化政策扶持,引導和支持廣大社會組織發揮自身優勢,助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現實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鼓勵支持在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設立社會組織。積極推動設立國際科技組織,引導和支持行業協會、學會、商會加強相關領域科技創新。支持社會組織參加民主協商,引導社會組織更加廣泛、直接、有序參與有關事項的決策和監督。協調相關部門加大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資金、稅收優惠、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強化典型示范引領,大力表彰先進社會組織和品牌項目,讓各級各類社會組織學有榜樣、趕有目標。
消息來源:中國社會報